关于申报202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华夏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一)奖励范围

华夏奖奖励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的下列科技成果: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智能化管理、计算机软件等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国外先进技术和工艺;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研究成果;

4、为支撑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6、采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奖励条件

推荐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技术(或方法)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并经过较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益。

3、成果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行业或技术领域的技术含量,推动行业或技术领域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二、推荐要求

2021年度华夏奖仍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机构推荐的方式,推荐指标不限。

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或相关建设科技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直属单位及学、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由华夏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和审查表,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及推荐奖励等级须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

(三)推荐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审时将按推荐奖励等级分类评审,上一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下一等级。

(四)推荐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推荐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五)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七)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八)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能推荐1项。

(九)2020年及以前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材料要求电子版推荐材料网络提交和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stc.chinagb.net/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申报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2021年修订)的要求,严格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推荐意见和推荐奖励等级建议,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华夏奖励办。

四、材料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正文(第一至第九部分)及附件(第十部分)一式3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正文、附件应合并装订,具体盖章要求参照填写说明。

网络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与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一致。应按要求将推荐书正文逐项录入推荐系统(可先在下载的word版推荐书里填好后直接粘贴),附件各项内容均以pdf文件格式分别上传推荐系统;并将加盖各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的正文电子件(即提交书面推荐材料正文部分扫描件)以合成的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同时将加盖各完成单位公章的附件目录页电子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推荐系统。规划类项目的规划图在网络提交时不录入系统,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即可。

五、时间要求

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同时提交书面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 话:85071133

办公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网络技术咨询联系人:蒋新国

电话:010-883218649   1391100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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