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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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创业奖是2005年由科技部批准,中国发明协会设立,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注册的社会力量设奖,由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项目奖等四个子奖项组成。注册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123号,设立以来,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了多项优秀项目,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发明创业奖—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

发明创新奖提名范围,原则上优中选优,从严掌握。提名范围包括:

(一)当年国际发明展会、全国发明展会项目奖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扩大到往年)。

(二)当年美国硅谷、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中获得金奖或特别奖的项目。

(三)其他优秀发明创新成果。

(四)往年已获得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1.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

3.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包括名誉理事长)每人可提名3项。

4.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常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

5.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

6.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

7.2016年以来“发明创业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2.中国发明协会各分支机构、各地各发明协会应积极响应,设专人负责。

通过本次活动充分挖掘民间优秀项目,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各地发明协会提名。

(三)申报程序

1.拟申报项目组填写《提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7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tanghw@qut.edu.cn。

2.申报公示

应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

提名系统:http://cxj.cainet.org.cn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

四、时间安排

提名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3

邮箱:tanghw@qut.edu.cn

办公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10房间

  • 附件【提名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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