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3 浏览次数:

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服务我市科技成果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持续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重点登记拟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和进行成果登记的2024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

已在青岛市做过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复登记。

、登记流程和要求

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见附件),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请仔细阅读科技成果登记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报。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并提供相应电子版证明文件,(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拟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登记。

2.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本次所登记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

3.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逾期市科技局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

请以学院为单位,2024年12月30日10点前将导出文件及证明材料、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如有)(附件2)及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如有)(附件3)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85071133

联系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报送地址: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科技处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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