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有组织科研,鼓励开展团队协作、跨学科联合,培育社会服务团队,持续推进科研“放管服”,激励科研人员承担重大社会服务项目,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对社会服务项目设立子项目进行如下规定:
一、设立条件
1.合同类别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项目;
2.合同中有参与人员约定的;
3.合同中无参与人员约定,且合同金额大于30万元,因项目执行确需联合校内人员共同开展研究的项目。
二、设立流程
(一)主项目立项
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横向课题管理流程办理合同签订、项目立项和经费落账等手续。
(二)子项目立项
主课题负责人需充分研判项目合同设立子课题的需求和设置子课题的必要性。主课题审核完毕立项后30天内需完成所有子课题申请设立工作,过时无法补设。
注:自通知发布日起,如之前立项项目有需设置子课题的教师,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附件流程完成子课题立项,自2025年1月1日起,主课题立项30天后将无法补设子课题。
1.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业务办理-子课题模块提交子课题设置申请,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批后,至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批。
2.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批通过后,子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显示子课题项目,并完善子课题项目信息,如合同成员等信息。信息完善后提交至学院研秘书处审核,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后,在系统中打印《子课题设置申请表》(双面打印),课题负责人及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技处101办公室。
3.关于子课题承担份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主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少于该项目总经费的50%。
*具体科研系统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新版科研系统横向项目子课题设立操作说明》
三、相关要求
1.主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的履约执行和各子项目设立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并对各子项目的执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子项目设立应在主项目执行有效期内设立(以合同起止日期为准);合同无起止日期约定的、在职称评聘和聘期考核等工作中已经作为负责人科研业绩使用的项目不再设立子项目;子项目不再设立二级子项目。
3.严禁无实质性合作内容随意拆分设立子项目;不得为校外人员设立子项目。
4.学校高质量创新成果培育和二级单位考核认定以主项目到账经费为准;子项目不享受学校有关奖励和培育政策;个人科研业绩认定以拆分后的主项目和子项目经费为准。
5.本规定执行期暂定两年。
附件:新版科研系统横向项目子课题设立操作说明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