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6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临沂校区: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19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3.《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4.《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5.《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

6.《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

7.《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

二、活动形式

1.各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等文件,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各教学单位在支部、班级、教研室、科研团队开展科研诚信主题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让科研诚信意识和科研规范要求入脑入心,规范科学研究过程。

3.签订承诺书,组织全体科研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做出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意识,明确在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选表彰、人才计划申报等工作中,承诺事项和违背科研诚信责任,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此次专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内容,让科研人员切切实实地受到一次科研诚信方面的教育,有效增强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

(二)加强学习、宣传,营造氛围。希望全校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的科研诚信管理,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持之以恒地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并将此次学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请5月30日前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含现场活动照片及会议纪要)电子版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郗斐;电话:85071137;地点: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处101办公室。

人文社科处:唐洪伟;电话:85071055;地点:综合服务中心505办公室。

附件:    科研诚信建设-有关文件.zip

1.《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

3.《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

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

5.《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6.《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7.《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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