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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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发明协会关于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发协字〔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发明创业奖评选奖项包括人物奖、创新奖、项目奖。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通知》要求和《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物奖

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

评选范围全国各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发明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或重大科技成果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本届为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没有获特等奖的获奖人,可以申报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当代发明家称号,但必须要有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已获得第一至十二届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并授予当代发明家称号的获奖人,不再申报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

(二)评选方式

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在专业组初评的基础上,以会议形式进行终评,产生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形成表彰决定,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奖。

(三)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发明创业者,中国发明协会接受协会会员的自荐。

1.单位提名

可以提名的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发明协会和工会技协等组织,港、澳、台发明者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解放军系统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归口推荐;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各类企业、国家高新区以及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各行业协会、中国发明协会分支机构等社会团体。

2.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党委委员、会士、院士专家可以推荐2人参加评选;协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可推荐5人参加评选。

3.会员自荐

中国发明协会会员可自荐参评,需经协会组宣部核查自荐人会员资格;

(四)提名程序

1. 申报人填写提名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xingyuanyuan@qut.edu.cn,便于向中国发明协会申请发放注册号和密码。

2. 提名公示

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 申报人根据分配的注册号和密码登录提名系统:

http://8.140.115.12:9001/ivpa/login-logout.action进行线上填报,如实填写《第十三届“发明创业奖人物奖”候选人提名书》;附件材料图片需扫描上传、文字需word文档上传。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 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 单位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

(六)时间安排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1.2023年4月20日前务必提交《提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

2.2023年5月20日前将公示材料(内容格式见附件2)发送邮箱,按要求进行项目公示。

3.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创新奖

(一)提名范围

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提名范围,原则上优中选优,从严掌握。提名范围包括:

1. 当年国际发明展会、全国发明展会项目奖中获得金奖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扩大到往年)。

2. 当年美国硅谷、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中获得金奖或特别奖的项目。

3. 其他优秀发明创新项目。

4. 往年已获得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创新奖、发明创业奖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不能再作为本年度第一完成人申报。

(二)提名要求

1. 专家提名

中国发明协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名誉理事长、顾问每人可提名5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发明协会会士每人可提名3-5项;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长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院士专家工作委员会首任专家每人可提名3项;中国发明协会常务理事每人可提名2项;中国发明协会理事每人可提名1项。2017年以来“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项。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项目中与提名专家相同单位的完成人不应超过1人。

2. 单位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中国发明协会各分支机构、各地各发明协会应积极响应,设专人负责。通过本次活动充分挖掘民间优秀项目,非职务发明人通过各地发明协会提名。

(三)提名程序

1. 申报人填写提名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xingyuanyuan@qut.edu.cn,便于向中国发明协会申请发放注册号和密码。

2.提名公示

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 申报人根据分配的注册号和密码登录提名系统:

提名系统:http://8.140.115.12:7070,如实填写“发明创业奖创新奖”项目提名书。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 专家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

2. 单位提名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无需封皮,纸质提名书要与提名系统一致。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20日前务必提交《提名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

2.2023年5月20日前将公示材料(内容格式见附件3)发送邮箱,按要求进行项目公示。

3.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同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项目奖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了“发明创业奖项目奖”。在全国/国际发明展览会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发明创业奖评奖办法》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奖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分别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或奖金。

具体要求请参考《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十六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的通知》,登录中国发明协会官网(www.cainet.org.cn)“全国发明展览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中国发明协会将优先从“发明创业奖”获得者中遴选推荐下年度的“国家科技奖”、“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国专利奖”、“创新争先奖”等奖项的评选;同时鼓励获奖人积极参加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瑞士日内瓦、美国硅谷等国际发明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

电子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科技处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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