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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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奖励导向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四个面向”,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工业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四个发展导向”,鼓励原始创新,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成果和人才特点,实施分类评审,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奖励条件

(一)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现代化强省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截至2023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四)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提名方式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我校申报项目统一由省教育厅提名,限额内择优提名;专家提名方面,符合提名者资格的专家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需要专家提名的请按省科技厅通知有关程序提出申请。

五、申报要求

(一)认真学习省厅通知文件,准确把握申报要求和条件。申报者应严格按照省厅通知和《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指南》),参照提名标准(附件5),合理选择申报奖种和等级,掌握申报要点,做好填报工作。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

申报者可学习《山东省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鲁科字〔2022〕178号)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评价。省厅鼓励提名者参照此文件对提名项目(人选)开展基于五元价值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报告可作为提名书附件提交。

(二)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填报和自查,规范提供有关材料,确保通过形势审查。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不得涉及涉密内容。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资格审查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材料正式提交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阶段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两年内不得被提名

(三)一个完成人只能牵头或参加一个奖项(包括人物奖和项目奖),项目的支撑材料也不可重复使用。否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按照国家奖励办改革要求,严查拼凑报奖、搭车报奖。

(四)项目公示。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指南》公示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异议处理等造成项目内容调整的,需将调整内容重新公示。

六、材料报送和时间安排

(一)1月15日前,请将提名项目(人选)汇总表(附件4)发送xingyuanyuan@qut.edu.cn

(二)2月1日前请根据《指南》公示要求,参照公示模板(附件6)提交公示材料,便于进行校内公示。同步做好提名书填写准备。

(三)2月10日前请根据《指南》中提名书模板和填写要求,完成提名书的填写,便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指导,提升申报质量。

(四3月1日前,请务必完成提名书在线填写和提交工作,便于进行校内形式审查。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2月13日16:00,系统关闭时间:2023年3月6日16:00通用项目凭提名账号和密码届时由科技处发放。通用项目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或直接访问http://60.208.139.58:8000/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

专用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军民融合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名。

(五)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和评审,提名者在提名阶段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会议评审阶段按照省奖励办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专家提名资格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6:00,需要专家提名的请注意时间要求。

因学校申报项目参加省教育厅遴选,限额内择优提名,请有意向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奖的老师提早准备材料,后续工作将根据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进行,如有时间节点变化等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13668845997

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地点: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注: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月15日前入省奖申报QQ工作群:633058123。

附件:

1.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

3.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

4.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人选)汇总表

5.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标准

6.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内容模板

7.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应用证明(参考)

科技处 

2023年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资助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