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12/30/art_13360_10303242.html),为进一步做好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十强”产业重点科技创新需求,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汇聚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创新人才,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重点领域

2023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面向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瑞典、乌克兰、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进行布局。

首批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各市限项推荐3家左右,各部门(单位)限项推荐2家左右。我校限项推荐2家左右。

四、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进度

由于限项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和学院,于1月13日(下周五)前以学院为单位反馈申报意向。

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纸质版、PDF电子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书》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方式:郗老师,85071137

地址:嘉陵江校区综合服务中心科技处101办公室

 

科技处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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