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专利管理,提高学校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鼓励职务发明人积极转化专利成果并实现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函〔2021〕185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前登记备案和评估
1.学校在职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员申请专利须提交登记材料(签字盖章扫描件)至科技处备案。备案流程:(1)在申请专利前,发明人须填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备案表》(附件1,以下简称《备案表》),和《青岛理工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表》)(附件2可由为其办理专利申请、授权业务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填写);(2)所申请专利经发明人所在团队审核把关;(3)发明人所在单位根据所申请专利和学科专业发展的相关性等进行审批,学生须经指导老师审批后提交材料至科技处知识产权与信息科进行备案。
2.经登记备案的专利业务可持《备案表》、《评估表》到科技处办理知识产权委托代理服务合同的签署盖章或知识产权发票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杜绝不以保护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规定,非正常专利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行为。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不仅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而且影响个人的项目立项、人才评选、荣誉表彰等事项。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国际专利的核查整改要求,为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除有项目合作、市场拓展等专利布局实际需求外,非必要不建议向南非等无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为了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形象,请全体师生注重申请质量,遵守专利申请承诺,选取实力雄厚的代理公司办理,并及时纳入学校代理公司备案库,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
三、有关说明
经过前期考察备案,共有51家代理服务机构纳入我校代理服务机构库(附件3)。我校师生可选择库中机构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联系人: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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