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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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类别

面向地方科技创新实际,立足赋能重点产业、支持科技企业和推动民生改善,持续优化奖励结构和奖项设置。

1.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应推荐在我市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仍在一线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在产业或学术领域为我市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  

(1)产业类: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在国内外产业界具有较大影响。

(2)学术类: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在科技进步奖中设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项目

颠覆性技术探索类,应推荐完成和应用推广突破性、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颠覆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突破性、颠覆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自主创新在总体技术创新中比重非常大;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抢占科技前沿、布局谋划未来产业生产实践、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化推广应用对培育壮大新产业或对新产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海洋产业创新类,应推荐在海洋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智造创新类,应推荐在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

民生科技类,应推荐在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现代农业、能源材料、公共安全等领域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行业示范带动、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国际科技合作奖,应注重推荐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重点推荐在服务我市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服务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区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组织。

青岛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设等级,原则上其他奖种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颠覆性技术探索类直接推荐申报一等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每年授予项目数不超过2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名额不超过10个,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20项。

二、推荐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两种。

(一)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含3人)共同提名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共同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不得重复推荐。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提名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颠覆性技术探索类、海洋产业创新类、智造创新类、民生科技类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1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7.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提名

推荐单位组织拟推荐项目在系统填报“推荐书”。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市奖励办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

(二)公示要求

推荐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可不进行公示,由市奖励办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三)推荐材料填写及报送

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推荐阶段,电子版材料通过登录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青岛市科技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服务大厅-“科技奖励系统”板块)在线填写推荐书,并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系统自2022年1月13日起开通,项目完成人凭推荐号和登录号登录系统填报,单位推荐项目推荐号和登录号由科技处发放。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

2会评时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各推荐单位、提名专家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2021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报送截止时间节点

1、2022年1月18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公示材料word版,公示内容提纲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公示内容提纲》(附件4);

2、2022年2月6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3会评时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科研诚信责任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被推荐人选、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推荐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被推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推荐责任

被推荐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对推荐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推荐单位和提名专家应认真履行推荐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三)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电话:85071133

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地点: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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