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学校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掌握了解学校科技成果情况,确保成果登记全覆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学校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校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底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二、成果认定标准
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以项目验收、结题证书为依据。
2.自选项目(计划外),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时间为当年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要求结论报告加盖具有政府背景机构的公章。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三、报送要求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个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并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不可缺漏项。个人填报完成后,在系统内导出科技成果数据压缩包,连同对应科技成果佐证材料(项目任务书及结题或验收证明)PDF版一起上报。
2.本次科技成果登记暂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在成果登记V10.0成果管理单位系统中导出所要上报的数据压缩包(统一命名为:cgsbqy+姓名.zip);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及每项科技成果佐证材料PDF版;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
请于12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邮件中请注明提报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填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拟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登记。
联系人:邢元元 85071133
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报送地址: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表(有转化需求)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科技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