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岛市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1年度)期间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工作。2021年度的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按《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青市监字〔2019〕3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其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
二、材料报送
1.对取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的资助,需要提交材料: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和扉页的中文译文。以上纸质版材料各提交1份。
同时获得欧洲专利局和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资助。
2.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提交委托书(附件1)纸质版1份。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务必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资助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
邮 箱: xingyuanyuan@qut.edu.cn。
地 点:嘉陵江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科技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