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作出更大贡献,现开展第十三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6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1.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2.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出者;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3.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4.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著作权、行业标准等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评选中将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考虑。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不在推荐选拔范围之列。按照中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的要求,已入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选拔方式

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成青岛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推荐与区市科协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须由推荐单位(团体)负责对人选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1.组织推荐。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推荐,相同专业、相同课题一般不超过2人。要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2.学术团体推荐。由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中至少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提名,经被提名人所在学术团体同意后,提报推荐意见;提名专家应承担提名、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专家签署提名意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区市科协推荐。各区市科协联合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资格审查、推荐报名工作。

三、人选待遇

1.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进行联合推荐评选;

2.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以及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对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职务时,作为晋升、评聘的实绩依据;

3.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究人员或参与人员,在科研立项、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4.本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选拔人数50名,对获奖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5.吸收获奖人员进入青岛市青年科学家协会和其他学术团体,为进一步加快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挥人才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6.大力加强对获奖人员的宣传,弘扬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业绩,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推荐材料报送

填写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推荐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并加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推荐表》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主要填写2016年7月1日以来本人具有代表性和贡献性的工作成果,所附证明材料请配以封面(×××推荐表附件证明材料)、目录、页码,并按照推荐表内的项目顺序双面复印,单独装订,提交1册,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或居住证等;

2.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报告,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3.科技成果所发表的著作、论文所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以及论文的首页,并标注出作者姓名、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等,须提供以本人姓名进行检索的SCI、EI、ISTP、CSCD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交结题报告;

5.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6.反映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7.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需在电子文档内填好。

(二)《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

(三)《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表》(见附件3)1份。主要填写2016年7月1日以来从事的专业领域及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进步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数据准确,文字简洁,不超过800字。

(四)《青岛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3份。每名被推荐人须由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进行推荐,并且至少2位专家要求是推荐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

请申报人于2021年10月15日前参照《关于申报材料审核的说明》(见附件5)提供材料,以上材料(包括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或电子扫描件。推荐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贴上封面(见附件6)。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

邮 箱: xingyuanyuan@qut.edu.cn

地 点:嘉陵江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科技处

2021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青岛市2021年度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