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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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以及《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青科高字〔2019〕19号),拟建设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新建和转建两类,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主体及要求

    (一)新建类

    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0、2021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驻青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为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主管单位建设条件如下: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有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转建类

    转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境内注册登记且整体运行良好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主管部门转建条件如下:

    1.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功能完善;

    2.人才及相关科技资源聚集度较高,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绩效突出;

    3.拥有服务性收入,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有意向申报的科研团队编制填写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新建类填写附件1,转建类填写附件2)、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

    2.学院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审核把关,有2个及以上团队申报的,须进行学院排序,按顺序填入汇总表并盖章。

    3.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汇总后的申报书、汇总表(盖章扫描)电子版8月16日上午9:00前发送至1164147393@qq.com。

    4.学校组织审核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说明

    (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青岛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23号)(附4)。

    所有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均需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两个环节。原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后续统筹安排实地勘原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的,按新建标准进行。

    四、联系方式

    电话  王勇13061328485

    邮箱:1164147393@qq.com

     

    附件:

    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新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转建类)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关于新建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4.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5.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科技处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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