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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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相关文件精神,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191号)。现将2021年奖项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立: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

二、 奖项推荐方式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专家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

1、企业可由产学研合作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及学会、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协同创新平台等单位推荐申报;院士、二级教授也可推荐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业申报各奖项。每个单位原则上可申报单位奖1 项、个人奖3项、创新成果奖3项;

2国家或省(部)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盖章后可直接申报。市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可由上级主管单位推荐申报。每个单位原则上可申报单位奖1项、个人奖4项、创新成果奖4项;

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 奖项申报要求

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10人,是我国产学研界评选出的年度十大创新人物。该奖项候选人在其他各奖候选人中评选产生,不受理直接申报。

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成功的案例。

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有效的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企业、为区域、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得到了产学研界的认可。

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协同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5、产学研工匠精神奖:该奖项为个人奖,申报者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中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敬业奉献、技术精湛,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的第一线科技工作者和能工巧匠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1、2021年各奖项采取线上平台申报,因高校可申报的奖项限项,将根据各奖项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选。

2、申报人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填报,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集中收取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电子版同步报送邮箱396074099@qq.com。申报奖项最终确定后将分配线上填报账号,申报人于2021年8月27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说明。 

  五、评奖程序及表彰办法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进行公示;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励委员会对公示结果进行复审。表彰大会将在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大会上进行,同时在网站和有关主流媒体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13668845997

材料报送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209室

嘉陵江路校区综合行政楼101室

 

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处

2021年8月6日

附: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并按报表要求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签字。高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印章。

三、创新奖、促进奖、工匠精神奖申报人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四、创新奖、促进奖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单位与个人不可同时申报。已获得创新奖、促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五、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由产学研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5-10人 ,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3) 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4项;

(4)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5)申报2021年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6)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查新报告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第三方鉴定;

(7)已获得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类似成果项目;

(8)2020年自动放弃奖项的项目,不可申报2021年奖项。

六、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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