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全省建设领域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委员会章程》规定,上一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需要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专家委员会专家应是建设行业科研及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责任心强,愿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具备较丰富的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优秀项目奖的项目负责人(前三位)可放宽至副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四)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建设科技研究咨询,建设科技项目、示范项目的评审、鉴定、验收、科技评优的评审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推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本人填写申请表格(附件1)上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部门推荐: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审核筛选,确保填报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三)集中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推荐材料和人员实际情况,统一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人员逐一进行筛选、审核。

(四)审核公布:候选专家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并向专家颁发聘书。

三、其它

(一)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勘察与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设计、结构工程、暖通空调与新能源利用、智慧城市、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给排水、垃圾处理)、燃气工程、化学建材、新型墙材、建筑节能、建筑门窗与建设机械、工程与建筑市场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评估、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业。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聘任,聘期五年。

(三)凡入选的专家委员会专家,不自动续期,期满后均按推选程序重新报送进行确认,但可优先考虑。

四、材料

申报人填写《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附件1)和《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截止时间:2015127日前

联系人:唐洪伟

电话:85071135

邮箱:tanghw@qut.edu.cn

    办公地点: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3房间

 

 

附件1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doc

附件2专家推荐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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