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岛市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青岛市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将优先从2016年度及以前已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项目以及其他特别重大创新成果中遴选。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3.2017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不能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同一项目不能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推荐。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二、提名程序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征集所属机构和地区的优秀项目(人选),请严格按照国家科技奖励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组织论证、公示公开、材料编写和报送等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申请提名项目(人选)。

青岛市提名国家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邀请专家对申请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和答辩评审,择优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拟提名项目(人选)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三、提名材料

(一)申请提名材料

请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要求和提名书格式(附件3),如实准确完整提供项目(人选)情况,在11月28日(周二)前,将第一完成人签字的提名书(一式一份)报送到科技处。

(二)正式提名材料

经审核确定由青岛市提名的项目(人选),在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项目正式提名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洪伟

电   话:85071133

 

附件:

1-国科奖字〔2017〕44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发布版).doc

2-国科奖字〔2017〕43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发布版).doc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青岛市源头创新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入驻建筑科技众创园团队(企业)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