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等规定,为做好省重点实验室2020年度报告填报和2021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
截至2020年12月30日,所有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需填写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将作为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省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如实做好填报工作。
二、绩效评估
对农业、海洋、能源、环境等领域68家省重点实验室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省重点实验室需同时准备以下材料:省重点实验室简介、绩效评估报告、答辩汇报PPT材料等。
三、有关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绩效评估报告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填报,各省重点实验室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
网上填报时间:2021年2月25日-3月12日,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3月15日17:00
2.参加2021年度绩效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简介及答辩汇报PPT材料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完成,电子版于绩效评估前一并提交,绩效评估方式、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3.绩效评估以产出、贡献、影响力为导向,注重“亩均效益”和投入产出比,实行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推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评价机制,对评估优秀的加大经费、项目、人才等的支持力度,严格扶优汰劣。
联系人:逯素梅
联系电话:0531-66777196,6677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