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理工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青理工科技﹝2018﹞5号)的要求,学校专利转让前须进行公示,公示自公布期起15日后可进行交易。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专利有异议,请在公示结束当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成果转化办公室或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具体意见,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如下:
1、梳齿式果实采摘与秸秆定长定量打捆蓖麻联合收获机 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