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投标与科研合同审核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投标承诺书签订事宜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投标的管理,现正式推行“科研项目投标承诺制”,即项目负责人在正式投标之前,须签订“科研项目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学院科研副院长审核、签字,盖学院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1.承诺书一式一份;
2.现场办理投标业务的,须携带纸质版承诺书;
3.通过OA系统、智慧理工等网上办理投标业务的,须单独将承诺书以附件形式上传;
4.在各类投标网站办理投标业务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将承诺书发送到kfk@qut.edu.cn,文件命名方式为“日期-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例如20230310-张三-研究。
具体科研项目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二、科研合同审核管理事宜
根据审计整改发现的问题和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明确相关职责,避免审核形同虚设,有效防范法律纠纷和形式主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作为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协商、拟定、报批和履行等事项,是合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合同内容及经费列支等有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2.学院作为合同承办单位,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重点对承办合同与列支项目的相关性等进行技术性审查与审核。
3.科技处作为理工类科研合同的归口部门,重点对列支渠道项目的经费预算及支出比例进行审核。
附件1:科研项目投标承诺书
科技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