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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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山东省国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重点支持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科研成果在山东转化应用。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课题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项目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及考核指标,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6月30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3.项目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包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或武汉大学,并与其有良好合作基础。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科技资金和自筹经费)、成果归属等,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5.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或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全面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6.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7.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每项原则上100万元左右。牵头单位按照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不低于4: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或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须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资金配套证明等证明材料(注册不满两年的,提供注册以来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单位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50%。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9. 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在研项目的工作时间可以调整。调整后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对以在读全日制学生身份(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参与项目,现已就业的申报人,前期以在读全日制学生身份参与的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期满,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在研项目,不计入申报人当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上述具体事项说明请详见2025年4月18日山东科技云平台发布的《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要求的有关说明》。

10.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在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11.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12.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三、申报流程

1.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科技合作项目管理系统等渠道发布。

2.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应项目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3.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牵头申报单位审校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7:00时,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4.主管部门推荐。牵头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为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25日17: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1.请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校。7月24日17:00时前,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申请人间多次提交和退回,逾期牵头申报单位将不能提交。

2.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牵头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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