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重点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省优势单位与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青海海北州,宁夏,西藏日喀则市,新疆喀什地区、兵团第十二师,重庆等地区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作共赢,促进两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山东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二)合作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需包含至少1家面向实施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项目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须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三)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四)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五)项目自筹资金要求。企业牵头的项目应匹配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2倍以上,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补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六)限项要求。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鲁科办发〔2024〕17 号),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八)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填报项目。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进行。项目申报指南同步在云平台上发布。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科技云平台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云平台系统从2025年5月16日10:00开始填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时前,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二)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三)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山东省科技厅通知全文: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5/15/art_13360_10319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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