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拟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我校推荐数量为1个。每个学院限推1个。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与我校现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近、人员重叠较多的,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同层次平台。拟申报项目需要由院部组织论证,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论证通过后,4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两点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盖章的院学术分委员会论证意见、院党政联席会意见扫描件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学院限报1个。
2.请各学院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3.后续材料报送:学校最终推荐申报的需提交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四)其他要求
1.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2.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3.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4.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2025年评价工作
(一)参与评价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2021年、2023年认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我校参与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1.请负责学院认真组织省工程研究中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报告》,并对评价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2.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初审文件、评价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科技处。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初审文件扫描PDF版;(2)评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3)汇总表Excel版。
省发展改革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研究中心材料审核,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2025年度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通过评价省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省发改委联系人:常雅楠、陈新营;电话:0531-51783112;邮箱:gjsc_sdfgw@shandong.cn。
校内科技处联系人:张翠芳,68052177,zhangcuifang@qut.edu.cn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相关材料.zip
科技处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