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青市监字〔2022〕58号)规定,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防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取得国外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含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不含非专利实质审查国家),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资助。
(二)国防专利:授权公告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国防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
二、资助申报材料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和相关专利审查机构发布的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的扫描件,及对应的中文译本。(每页都需要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邮箱)
2.国防专利资助,需提交符合保密要求的国防专利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国防专利申报依保密规定,通过保密渠道办理。申报材料由专人在青岛市国防专利受理窗口提交。)
3.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应指定第一专利权人办理资助手续,并填写上传《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领取委托书》(附件1,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4.整个申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5.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证明材料。
(3)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4)专利权有争议的。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务必于2024年11月25日(下周一)15点前提交申报材料。(校内盖章科技处将统一申请用印,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四、有关要求
(一)驻青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省级、市级或区级的一次性资助,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市级或区级的一次性资助,不得多级资助。
(二对审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三)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
电子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地址: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科技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