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方式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

(一)单位提名

1.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提名单位,负责提名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严格在提名数额范围内择优限额提名,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专家提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省和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候选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1)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展开合作。

(二)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三)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4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四)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2022、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五)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九)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十)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十一)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2),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市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

2024年度市科技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待市奖励办确定后,学校择优提名,确定提名项目后,学校将统一分配账号和密码。

(二)提名奖种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人应按照《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奖励系统开放后,申报人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包括线上填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202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实行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提名阶段,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提名书,并上传电子扫描版附件,形式审查、网络评审阶段实行无纸化评审,会评时再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2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工作。对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评审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提名公示

项目完成单位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一)公示主体

候选人所在单位或项目各完成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由专家提名的,应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区(市)协助进行提名公示。

(二)公示内容及时间

公示内容应当按照《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市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13668845997

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地点: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注: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720日前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加2024年市奖申报微信工作群

青岛市科技局市科技奖提名工作通知: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407/t20240715_8126921.shtml







科技处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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