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8 部门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 号,以下简称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4〕12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方案和通知要求,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为做好我校存量专利盘活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首先对全校存量专利进行盘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落实好省教育厅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各学院要担负起我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好专利发明人的合法权利,推动我校科研成果转化实施。要求全校在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的盘点,并筛选出一批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进行重点盘活,2024年6月全面启动存量专利盘活工作。
二、工作安排
根据方案要求,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构建存量专利基础库,盘点我校现行有效的存量专利。
1. 盘点对象
本次盘点的专利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授权,青岛理工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权人,当前有效且未转化的国内有效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已签署普通许可的专利也在盘点范围之内。2024年1月1日以后授权的发明专利都需要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实时盘点。
2.盘点系统账号
科技处为各学院知识产权专员(一般为科研秘书)分配国家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的学院管理员账号;知识产权专员为本学院专利发明人设置发明人账号(系统默认第一发明人);专利发明人登录发明人账号,对存量专利基础库中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全部专利进行盘点、建档、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学院管理员审核。
3. 时间安排
2024年3月25日前,各学院将选定的知识产权专员账号信息(附件2),发送至邮箱jiangjinming@qut.edu.cn,邮件名称命名为“xx学院知识产权盘点工作管理员信息”。
2024年3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对发明人账号的设立,并下发至发明人。
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2日,发明人进行存量专利的建档工作并提交至学院审核;
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8日,学院管理员完成本学院发明人建档专利的审核工作,并筛选出一批具有实施转化潜力的高价值专利,报学校科技处。
2024年4月2日-4月25日,学校管理员完成全校建档审核工作,并筛选出一批具有实施转化潜力的高价值专利,反馈学院与发明人,沟通转化实施方案。
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全校存量发明专利盘点工作。
注意事项:
①发明人账号只能查看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信息,一个专利只能建档一次,因此需注意与本账号同名发明人的专利,避免同名误填。专利建档可以使用系统逐一建档,也可以使用批量盘点方式(填写附件3并在系统中上传)。
②已不在本校工作的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可由仍在校工作的其他发明人提供相应盘点信息,由学院知识产权专员通过学院管理账号进行盘点。
③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可由其导师填写批量盘活模板(附件3),通过学院管理员账户上传建档。
三、盘点工作内容
1.发明人:对专利进行建档或多个专利组合建档,上传项目展示图片;标注是否属于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专利的实施状态(尚未实施、已许可、已转让等);填报转化意愿,技术成熟度;进行专利自评和应用场景(产业化前景)分析。
2.学院管理人员:需要对发明人所填写的信息进行确认,并提交学校账户审核。可依据科技处现有专利总表对发明人盘点的专利进行逐一确认,避免重名发明人误盘点等情况。
3.校级管理人员:对学院提交的专利盘点内容进行确认审核。
四、联系人
知识产权与信息科 蒋金明 0532-68052188(内线52188)
邮 箱:jiangjinming@qut.edu.cn
科技开发与转化科 雷向丽 0532-85071135(内线71135)
附件1:存量专利建档指南
附件2:用户账号信息表
附件3:盘活行动模板(批量盘活使用)
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