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进一步服务和促进横向课题工作的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2-26 浏览次数:

为鼓励老师积极与企业合作,解决产业问题,科技处持续推进横向课题服务,现将横向课题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供横向合同洽谈、签署和执行时参考。

1.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优先执行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等大额支出尽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或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合同无约定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2.劳务费(给无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和绩效奖励(给学校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无明确上限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支出。

3.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设备代购费,且列明设备名称型号、预算金额和意向厂家等信息的,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定后,可不用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且不受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限制。

4.横向课题外协经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50%。但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外协事项、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经费的50%)、外协方等信息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可不受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限制。

5.在横向经费日常报销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困难,可随时向科技处反馈,科技处将尽力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2024年2月1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下一条:2024年寒假科技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