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类别
数字经济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主要职责是围绕全省数字经济规划布局,面向学科前沿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与工程技术攻关、数字技术研究与创新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字高端人才引育等工作,提升我省数字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包括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四类。
(一)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围绕先进半导体、高端工业软件、未来网络、虚拟现实等重点方向,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量子计算、海洋科学等我省特色优势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与工程关键技术攻关,以新技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
(二)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围绕数字产业及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等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场景,开展技术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示范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产业链群转型升级。
(三)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围绕数字产业培育、产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等重点工作,提供规划咨询、标准制定、测试评估、市场推广、应用培训、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构建良好的数字经济生态,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四)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围绕数字经济人才供给需求,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和建立数字人才实训基地,开展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引进、技能公共实训、职业技能教育等活动,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选、育、用、留”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结果为准)。
(二)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数字技术及数据服务、数字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在数字经济创新领域内具有突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可以为创新平台的运行提供专门场所、设备设施、资金和人员等保障。
(四)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申报单位应拥有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数字经济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单位应具有数字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数字经济创新服务机构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数字经济相关服务所需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资源;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所需的条件,或应具备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实训所需的相应资质、设施设备、师资及课程体系。
(五)数字经济创新实验室可以联合共建的形式申报,联合建设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三个,须明确牵头单位。实验室统一以“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创新实验室”方式命名。
三、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报。如有申报,1月15日前各学院将申报情况报科技处(理工学院)和人文社科处(人文社科学院)。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申报附件2.1和附件2.2的实验室和中心,需要由院部组织论证,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论证通过后,1月16日下午四点前向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提交签字盖章的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学院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三)复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市)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择优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联系电话:85071137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数字经济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