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年三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1 浏览次数:

各理工科学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号)、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青岛理工大学2023年工作要点》(青理工党发〔20235)和青岛理工大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年三百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制定“三年三百计划”实施方案,即在三年时间内,组织选派100名优秀博士教师,全面服务100家行业企业,精准解决100项技术问题(取得100项校企合作项目和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百计划”,实现学校与企业的人才对接,精准对接企业真实需求推广学校先进技术成果,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紧密衔接,推动建立产学研协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同时,为学校培养一批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二、组织实施

学校科技处和学院共同推进,科技处负责统筹协调和经费保障,学院负责具体人员选派。派出周期1年,选派人员派出期间不影响在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一人员选派

各学院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以及专业和行业契合度,择优选派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年轻博士或科研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并与企业签订科技服务专员派出协议约定待遇和工作任务等事项。

(二企业确定

采取学校、学院和教师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最终确定合作企业并签订派驻协议(附件1约定人员接收、合作形式合作目标等相关事宜

(三备案管理

学院确定科技服务专员后,每月1-10派出协议有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备案;派出完成后,填写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附件2)报科技处备案。

、目标考核

(一任务目标

学院参照以下标准对科技服务专员进行任务约定,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意

1.联合企业获批1项市级以上政府科技项目

2.合作企业委托横向项目到校经费少于10万元

3.实现专利转化3项(不含免费许可)

4.专利作价注册学科性公司1家。

(二)完成考核

完成考核任务的科技服务专员向学院提交任务完成情况报告(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科技处。

经费保障

经学院批准的科技服务专员,科技处为科技服务专员提供保障经费

(一)支持标准

派驻地点在青岛市区的,按每月不高于300元的标准给予市内交通费支持。派驻地点在青岛市区以外的,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差旅费支持。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按200%比例给予经费支持。

1.联合企业获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超过30万(含)

2.合作企业委托横向项目到校经费超过30万(含)。

3.单项专利转化到校收益超过20万元(含)。

(二)支持方式

支持经费以市内交通费或差旅费方式分批予以发放

1.签订协议后第6个月,提交中期进展情况说明(附件2),并集中发放1次。

2.完成考核任务,提交完成情况报告,集中发放剩余部分。

政策保障

省教育厅对高校选派教师服务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的落实情况已补充纳入2023年度省属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省属高校平台建设、团队遴选、项目认定、人才评价等的重要参考。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对应教育厅对省属高校的考核新要求,学校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在学院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中予以适当补充纳入,对积极组织发动、取得显著成效、为学校全省考核做出较大贡献的学院,在年度考核中将予以重点加分支持。

、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充分发动、积极组织,于2023年98日前将第一批科技专员意向人员名单报送至科技处。

人:科技开发与转化科 石雨鹭

联系电话:85071137

电子邮箱:kfk@qut.edu.cn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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