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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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依据《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规程》(青市监字〔2022〕58号)规定,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防专利)资助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取得国外(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不含非专利实质审查国家),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资助。

(二)国防专利:授权公告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国防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

二、材料报送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和相关专利审查机构发布的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及上述材料对应的中文译本。(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授权国防专利资助,需提交符合保密要求的国防专利证书、青岛市2023年度国防专利资助项目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版。

3.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应指定第一专利权人办理资助手续,并填写委托书(见附件)。(共同专利权人单位需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4.整个申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5.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证明材料。

(3)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4)专利权有争议的。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7月31(下周一)10点前提交申报材料(提前联系,请务必按时提交),电子版发邮箱。

纸质材料校内盖章科技处将统一申请用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13668845997

电子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地址: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驻青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省级、市级或区级的一次性资助,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市级或区级的一次性资助,不得多级资助。

(二)对审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确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更正、处理。

(三)申请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的资格。

科技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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