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明协会关于“第十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暨推荐2023年中国发明创业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表彰发明创新创业人才,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发协字〔2023〕19号文通知,开展第十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并推荐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获奖优秀发明人参加全国2023年“发明创业奖”的评选。现就有关事宜转化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参评人员发明成果的技术水平、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考察。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自己的发明创新成果创业,为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发明创新奖”“发明成果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50名及优秀奖并按申报数量相应比例设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予以评选,确保奖项质量。

2、对获得本届“发明创业奖”的会员单位及会员,由山东发明协会颁发奖状或证书,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社会宣传。

3、推荐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的获奖优秀发明人参加2023年全国“发明创业奖”评选(包括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项目奖),推荐参加“山东优秀发明家”、“山东省专利奖”等奖项评选,并鼓励参加由山东发明协会组织的法国巴黎、德国纽伦堡、美国匹兹堡、瑞士日内瓦等国际发明展及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三、评选条件

参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拥有高水平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发明成果,并且在创业和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3、申报人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获得往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人员,且无新的发明成果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四、推荐方式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发明创业者均可以通过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参评:

1、各省直单位、省级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等)、科技局、科协、发明协会等单位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2、山东发明协会理事长可推荐5 人参加评选,副理事长、秘书长可推荐 3 人参加评选,常务理事可推荐 2 人参加评选,理事可推荐 1 人参加评选。会员单位可推荐本单位 1人参加评选。

五、材料报送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山东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成果奖申报书》,并附有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农药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提交推荐材料(纸质签字盖章版pdf扫描件)至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联系电话:85071133

电子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办公地点: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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