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服务2021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我市拟参评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成果,现就开展相关项目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登记范围

未进行成果登记的2021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及拟参评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已经登记过的成果不再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同时还须提供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一份,(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2)自选项目(计划外):鉴定、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

4. 于12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邮件中请注明提报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已在青岛市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2.拟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登记。

3.不在本次重点登记范围内的成果,随时受理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 85071133

联系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报送地址:黄岛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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