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高校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山东省高校学校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方式为线下撰写结题、验收报告。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两类。

1.基础研究类项目采用结题报告形式。

2.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方式。

二、结题、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基础研究类项目结题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立项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应用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连同立项任务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单独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三、其它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验收以《合同书》为基本依据;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材料;

2.结题报告中的财务决算表,需项目负责人本人到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结题材料里的学校公章,由科技处统一申请盖章。

3.应用研究类项目,验收专家应为校外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4.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31日前将结题、验收材料集中报送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联系人:张晨辉,张翠芳

联系电话:85071135,85071133

科技处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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