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青科基字〔20224 号)、《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 号),现组织开展 2022 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实验室建设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工业软件;

2.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生物育种、生物制品;

3.高端装备及制造: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海洋装备;

4.新能源及生态环保:氢能与储能、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印染;

5.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光电材料;

6.未来产业:深海开发、空天信息、量子信息。

二、申报条件与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依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市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 800 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5.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二)注意事项

1.紧扣布局的产业领域与方向。

2.相同相近领域不重复建设。

3.院部须保障相关条件。

4.学校评审推荐。

三、申报程序

1.拟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学院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进行遴选推荐,并出具审核意见,每个学院限报一项。

2.6 8 17:00 将《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电子版及学院推荐意见书纸质版一份(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并提交科技处(申请书纸质版 6 9 日另行通知提交),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最终推荐 2 项报送给青岛市科技局,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联系人:郗老师,85071137

科技处

2022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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