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0、2021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驻青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基本要求: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具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具备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申报前请先联系科技处注册账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2”—“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根据所申报项目选择正确的对应选项(例如,产业集群培育专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基本信息表;

  2.编写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必须经学院和学校审核后,在首页盖学校公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后,提交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4月15日10时至2022年4月27日17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三、有关说明

  (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青岛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4)。

  (二)所有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均需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两个环节。

(三)根据学校平台均衡布局要求,平台目前布局较少的学院及学科积极组织申报,并预留相应空间。

四、联系电话:郗老师85071137

 

科技处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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