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2年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有效整合我校科研资源,激发科研活力,形成科研合力,强化培育重大科研成果(项目)产出,助推我校“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的协同式发展,根据学校《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办法(试行)》(青理工科技〔2020〕6号)(以下简称《培育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开展2022年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本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对象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本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对象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含海外优青)、山东省重大创新类或基础类项目和山东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二、培育目标

国家科学技术奖1-3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不超过3项,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不超过3项。

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5项左右,省级重大科研项目5项左右。

三、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工作依据《培育办法》,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培育成果基本条件是近5年内已经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果具有重要技术创新突破,有望冲击培育目标奖项的技术成果。

2.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和山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培育成果基本条件是成果曾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社会力量所设科学技术一等奖及以上,申报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培育成果原则上应为已完成2022年省科技一等奖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

3.申报重大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中所获奖励应为2017年度(含)以来申报的各级科技奖励,特别是2019年度以来所获奖励。

4.学校鼓励加强校际合作,提高国家级重大成果产出,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申报国家奖的成果可申请本次培育,将结合实际提供一定的培育经费支持。

5.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应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重点建设方向一致,研究基础和前景良好,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具有原创性、前瞻性、颠覆性,有望取得重大创新的科研项目。

6.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原则上已经申报2022年度国家重大重点或山东省重大项目。

7.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团队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产业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

8.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推动学科交叉。

9.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同一年只能申请一项培育成果或项目。

10.在培育期内的成果(项目)申请人不能再次申请。

四、立项原则

自由申报、依靠专家、实事求是、择优立项、虚位以待。

五、立项程序

1.教师申请。填写《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申请书(科学技术类)》(附件2)和《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申请书》(附件3)报所在学院。

2.院部推荐。经学院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成果(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院部推荐并配套资助培育,将推荐培育成果(项目)由学院报科技处汇总。。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建议立项培育成果(项目)。

4.立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签订目标责任书,学院、科技处会同财务处立项实施。

六、时间要求

学院提交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5日,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七、管理与验收

1.培育成果(项目)执行期间,应在每年年底向科技处提交书面年度报告,简述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2.培育成果(项目)执行期间,学校根据申报时机和工作需要调度受资助培育成果(项目)进展情况。

3.培育成果(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团队获得了培育目标的科研奖励(立项),可认为合格。

4.培育周期内,负责人调离学校,项目组其他成员又无继续开展工作能力,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5.培育周期结束,受资助团队应成功申报相应奖励或项目,并向科技处提交书面结题报告,科技处会同校学术委员会、财务处、学院进行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元元(成果)  张翠芳(项目)

电话:85071133

邮箱:xingyuanyuan@qut.edu.cn

地点:嘉陵江路校区综合服务中心101室

 

 

科技处

2022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及行业专利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