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见附件5),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由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高校牵头必须和优势企业结合,符合国家特别是山东省发展战略。
(2)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3)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4)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5)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拟申报单位,请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学院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每个学院限报一项。
(2)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2021年12月6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按照提纲编写,应包含报告正文、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共建协议及真实性承诺书等)及学院签字盖章的推荐意见书递交给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将进行评审排序并报校长办公会,最终推荐1家报送给山东省发改委,纸质材料接收方式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85071137,邮箱xifei@qut.edu.cn,地点:行政楼101。
科技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