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2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见附件5),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由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高校牵头必须和优势企业结合,符合国家特别是山东省发展战略。

2)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3)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4)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5)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拟申报单位,请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学院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每个学院限报一项。

2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202112617:00电子版材料(按照提纲编写,应包含报告正文、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共建协议及真实性承诺书等)及学院签字盖章的推荐意见书递交给科技处,校学术委员会将进行评审排序并报校长办公会最终推荐1家报送给山东省发改委,纸质材料接收方式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85071137,邮箱xifei@qut.edu.cn,地点:行政楼101

 

科技处

20211122

 

上一条:关于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任务书填报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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