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理工大学重大科研成果(项目)培育办法(试行)》(青理工科技〔2020〕6号)文件精神,对我校拟立项培育的重大科研成果(项目)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电话:0532-85071133,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东路777号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