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9 浏览次数:

学院

根据青岛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现将2021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之前(含2020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见名单),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不参与此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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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研究中心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编制年度运行评价材料,电子版请按以下顺序填写: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附件5);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分表(附件6);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附件4);

真实性承诺(附件7)。

附件5、6、4、7在一个word里,附件3“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单独一个word,请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2个电子版文件发送至xifei@qut.edu.cn

 

(二)本次评价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工程研究中心于2021年8月30日-9月2期间登录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在线填报平台(http://cxqd.qingdao.gov.cn:8086/projectcenter/),在线填报评价数据并上传《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报告》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

 

(三)请各学院各工程研究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评价工作,按时提交材料,青岛市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评价结果低于60分或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低于65分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四)联系电话:85071137

 

科技处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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