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人员办事效率,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教师的科研工作,参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统计年报分类,现将规范纵横向科研项目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认定
1、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专项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国务院其他部门专项项目。
4、省、市、自治区专项项目。
5、地市厅局(含县)专项项目。
6、学校作为联合协作单位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1、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项目。
2、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科研项目。
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开放课题类科研项目。
4、学校作为非协作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项目。
科技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