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7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5号)和青岛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要求,现启动2021年2022年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方向和要求

见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核心成员(前三位)必须均为由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在山东省农业科技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参与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各推荐单位负责所属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其中,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0项(企业推荐数量不低于70%);市直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其中农业农村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驻青科研院所、市直企事业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驻青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医院自身作为主管单位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其他医院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

三、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选择“2021或2022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网上填报并提交上传相关材料。

四、项目提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并务必在2020年11月2日12:00前,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qlgkjc@163.com,纸质版交至科技楼1503室,逾期上交无效。

     联系人:王永洪  联系电话:8507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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