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近期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同时上报学校。9月30日前形成《**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

 

联系方式:

理工科:唐老师;电话:85071133;邮箱:tanghw@qut.edu.cn

人文社科:胡老师;电话:85071336;邮箱:qlgxwb@163.com





 

科技处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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