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 号)要求,对我校拟申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6月19日至6月2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电话:0532-85071133,传真:0532-85071137,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