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我市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以下均称“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之前(含2018年)认定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已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一并进行评价,只需提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评价,不参与此次评价。(此次纳入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4)
二、有关要求
(一)各工程研究中心要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编制年度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后再提报。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评价低于60分的将根据管理办法撤销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要求:申请评价文件(含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和各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含PDF电子版)
时间:10月23日17:00前
地址:以学院为单位,纸质材料交至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科技处窗口,电子版发送至vadaxi@163.com
附件(见附件压缩包):
1.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报告编写提纲
2.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
3.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分表
4.青岛理工大学纳入评价的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5.参与评价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
6.真实性承诺(样式)
7.《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科技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