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做好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2014年度及往年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2014年度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
2014年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以及《求是》杂志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核心期刊范围包括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等国内普遍认可的人文社科核心期刊遴选体系。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用稿通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均应注明“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二)2013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
2013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时立项要求进行结项。其中,2013年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参照2014年标准;2012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作如下调整: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原定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应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领导批示。原定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
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三)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
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需提交的结项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3部,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或领导批示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表》1份(见附件1)。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左上角注明“××年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均用小三号黑体;项目题目居中,用一号宋体加粗;“研究报告”居中用初号黑体;时间居中,用小二宋体加粗。扉页“××项目组成员名单”分两行打印,居中,用小二号宋体加粗,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用三号黑体,作者姓名、单位用三号楷体加粗。“目录”两字居中,用初号黑体;目录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宋体。正文用五号宋体,其中,一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四号宋体。主要参考文献和注释用小五号宋体,均放于文后(打印版样见附件2)。
三、提交材料时间
结项材料由学院统一收取报送。提交时间为:6月9日10:00-11:30(黄岛科技处办公室370室),6月10日10:00-11:30(市北校区科技楼1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鹏,电话:85071137,86876959。
四、其它
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论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5000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30000元。优秀著作及论文将给予适当奖励。
延期结项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附件:
1.rar
科技处文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