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做好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2014年度研究中心项目及往年社科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一)市社科规划2014年度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标准
市社科规划2014年度研究中心项目依据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以及《求是》杂志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青岛市委常委、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的肯定性批示。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应注明“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结项。
(二)往年市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标准
1、2013、2014年的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依据当时立项要求进行结项。
2、2012年及以前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结项标准作如下调整:
著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
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的文章。原定论文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应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有副市级或副市级以上职务领导批示。原定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30000字结项研究报告的规定取消。
以上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xx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3、2014年市社科规划招标项目的结项工作另行安排。
(三)关于重要事项变更的规定
如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
二、办理程序
(一)自主结项单位办理程序
根据历年来市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和结项情况,确定市委党校、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8家单位为自主结项单位。
自主结项单位根据市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结项标准,自行组织本单位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工作。自主结项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结项标准进行审核,实事求是的填写结项情况,并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相关材料。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评审会议,复核各单位结项材料,并将结项情况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二)其他单位办理程序
除以上8家单位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市社科规划办报送结项材料,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并将结项情况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三、提交材料
著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著作3部。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或领导批示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心项目结项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集中报送,市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单独结项材料。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左上角注明“××年青岛市社科规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均用小三号黑体;项目题目居中,用一号宋体加粗;“研究报告”居中用初号黑体;时间居中,用小二宋体加粗。扉页“××项目组成员名单”分两行打印,居中,用小二号宋体加粗,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用三号黑体,作者姓名、单位用三号楷体加粗。“目录”两字居中,用初号黑体;目录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宋体。正文用五号宋体,其中,一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粗,三级标题用四号宋体。主要参考文献和注释用小五号宋体,均放于文后(打印版样见附件2)。
四、评审程序和经费支持
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评委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青宣网(www.qdxc.gov.cn)公示。市社科规划办对按期结项并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后期资助经费额度为:论文、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15000元,著作类研究成果每项资助30000元。优秀著作及论文将给予适当奖励。
对延期结项完成质量较高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五、我校报送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5年11月13日16时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科技处文科办(市北校区图书科技楼1503室)。
联系人:胡鹏,联系电话:85071137。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