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和省教育厅科研处要求,科技项目应按照任务(合同)书的约定按期结题。项目结题率是重要的参考指标和考核指标,是限项申报类别项目限额分配的主要依据。为督促相关项目尽快验收结题,现通知如下:
一、应验收结题的项目范围
2012年(含)之前立项的所有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均应在2015年年底前验收结题,部分2013年立项的项目也应在2015年年底前验收结题。待结题验收项目需在2016年1月18日前完成结题验收。
二、项目具体验收结题要求
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中研究类别为基础研究的,直接提交结题报告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附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复印件、专利授权页和权利要求书页复印件;研究类别为应用类的,需先提交纸质版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和验收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至科技处,待省厅盖章返回后再提交纸质版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和验收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至科技处。验收成果支撑材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论文首页和资助标注页复印件、专利授权页和权利要求书页复印件、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未完成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要求的,不予验收结题;论文等成果未标注资助编号的,不作为验收结题的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结题报告中财务决算页学校财务审计应审核盖章但未盖章的,不予验收结题。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应如实填写,剩余经费余额一般不超过立项资助经费的10%。
2.请下载使用最新的结题报告等模板,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按照填写说明填写。项目已验收结题但仍在附件名单中的,请将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送至科技处进行核实。
联系人:贾玉跃
联系电话:85071135
2015教育厅应结题项目表.xlsx
科技处
2015 年 12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