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与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进展报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并到财务处加盖公章后(电子版结题报告上传前务必先到财务处、审计处审核),交科技处(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6117前完成结题报告的网上提交,并将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

6.请各项目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周与财务处、审计处联系经费决算及审计事宜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61231前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贾玉跃

联系电话:85071135

附件:1. 国家基金应结题项目名单.xls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doc

 

科技处

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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