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方式

高校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鼓励没有承担过教育厅项目及没有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申报。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只申报资助经费项目,限额为12项。

二、申报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3.我校不推荐以下申请人项目:

(1)无正当理由延期或撤销科研项目(包含我校所有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人;

(2)承担过国家级项目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

(3)往年被学校推荐到教育厅参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四、在研项目检查

今年,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继续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各学院对教育厅往年立项的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纸质版、电子版。

五、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

2.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研究计划项目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由学院严格把控。

3.学院于3月11日8:30-11:30集中报送科技处(所有电子版材料U盘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人《申请书(A)》、《申请书(B)》电子版;

(2)《申请书(B)》纸质版正反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

(3)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4.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正和评审。

5.校内初评上交的材料不进行科技查新,待初评结果公布后再进行查新。

6.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组主要参加人员信息和使用的相关材料应提前征得其同意,避免出现多个项目使用同一人申报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情况。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7.申报书中的项目类别中需标明资助经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研究类别为应用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通讯验收或会议验收;研究类别为基础研究的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结题报告。

联系人:贾玉跃

电话:85071135

附件.rar

 

科技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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