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开始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计划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我校限申报资助项目4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
(二)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优先考虑近两年积极参与省和国家社科规划项目申报的青年教师。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项目申请。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三)各学院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四)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六)正在承担和已经承担过教育厅项目教师本次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分别申报,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必须说明申报类别。
(三)此次申报项目为限额申报,我校将委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四)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申请书(A)》纸质版1份、《申请书(B)》纸质版5份(自筹经费项目需附自筹经费证明1份)。
2、以上材料(不含自筹经费证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qlgxwb@163.com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15日9时-11时(黄岛校区1教361室),2016年3月16日9时-11时(四方校区科技处1503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doc
附件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doc
附件3: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doc
附件4:汇总表.doc
联系人:胡鹏 电话:85071137、86876959